法務部真有科技化嗎?還是在做表面功夫?

最近又在政論節目看到名嘴在宣傳所謂「科技化的法務部」!說法務部如何運用區塊鏈技術,領先司法院建置了虛擬資產扣押平台,還建置了司法聯盟鏈,讓數位證據的扣押保管從源頭確保不會被竄改,還說AI人工智慧即將運用在幫檢察官寫書類,減輕大家的負擔云云…說實話,看了覺得既可笑又滿肚子火!
就舉一個執行科檢察官常碰到的麻煩事「合併定執行刑」為例。(法院判決確定被告有罪之後,判決的執行是由執行科檢察官負責)
甚麼是合併定刑?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,裁判確定前犯數罪,應合併定執行刑。簡單說,一個受刑人如果犯了10個案件,有10個判決,其中某個判決確定日期是113年1月1日,而其他9個判決的犯罪日都在113年1月1日之前,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就要製作定刑表,幫他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刑。
這法條說好聽,是避免判刑過苛;說難聽,就是犯越多折扣越多。本來每件判3個月,加起來30個月,定刑後法官可能裁定變成20個月,直接少關10個月。
這是刑事政策的問題,關乎人權保障及刑罰效果等等,我沒有要對此表示意見。當我是檢察官時,身為執法者,法律這樣定,我就是依法執行。
問題是,上面這個聲請定刑的過程,是個no brainer。把同一受刑人到目前為止所有判決的確定日跟犯罪日互相比照,那麼哪幾個判決可以合併定刑,應該就一目了然了。既然其中沒有任何需要檢察官就個案審酌的地方,那麼「科技化的法務部」不是早就該建置一個電腦系統,把判決內容資料輸入後,程式一跑,三分鐘結果就出來了?
並不是!! 現實狀況是,前科表的建置方式數十年如一日,所有資料都是手動輸入,呈現方式還是文字條列,更沒有任何電腦系統加以整合,可以讓你輸入某個關鍵字檢索或蒐集裡面的資料加以運用。於是書記官製作定刑表時,要翻閱厚厚的紙本前科表,在密密麻麻的字海中找尋。而且前科表中並沒有登錄犯罪日期,所以還得把所有可能的判決都調出來一件件看,才知道哪幾件的犯罪日期在某個判決確定日期前,而可以合併定刑。這中間全部都是人工用紙本操作,沒有任何科技可言。
今年四月時某日,我花了至少2小時,就只為檢查一個受刑人的一份定刑表。該受刑人總共有140項前科,前科表總計446頁,其中有36個判決要合併聲請定刑。而我可以「只」花2小時,是因為書記官已經做好表格,我負責檢查。
那麼再想想,書記官是翻閱了446頁前科表,查閱140件判決,才找出36件可定刑的判決,然後再製作出包括偵查案號、判決案號、判決日期、判決刑度、執行狀況等等的定刑表。這不用耗費整整好幾個工作天嗎?接著科長要檢查,檢察官要檢查,到了法院,法官再檢查…想想看這總共耗費了多少司法資源?
基層檢察官其實已經呼籲建置前科表電腦系統數十年,但法務部置之不理,而是請資深主任檢察官在司法官學院開一門「前科表」的課,教未來的法官、檢察官自己從密密麻麻毫無系統的文字中,想辦法搜尋到底定刑定到哪裡去了。
難道在電腦資訊工程師人才濟濟的台灣,法務部找不到廠商建置這樣的系統? 當然不是! 是因為法務部覺得: 花錢建系統,讓前科表電腦化了,民眾又不會知道,也不會關心,一點討好民眾的效果也沒有。幹嘛花這個錢?
但事實上,所有因為這愚蠢的前科表浪費掉的司法資源,都是台灣人民共有的資源。數十年來至少數十萬計的定刑聲請,如果都可以用電腦程式解決,這省下來的數百萬個工時才可能拿來做真正有意義的執法工作。相反的,一直叫檢察官浪費時間做這些無意義的事,然後特談什麼司法改革、精緻偵查,都是緣木求魚!
我去年曾於參加會議時,面對面見到當時的法務部長,就把握機會明確地跟他表達建置前科表電腦系統的重要與迫切。當下他說:這沒問題啊,還指示旁邊的幕僚跟我聯繫,我也立刻說歡迎隨時打來辦公室。但是直到我今年八月底離職,一個電話也沒接到過。只看到法務部一直發新聞稿: 司法聯盟鏈、虛擬資產扣押區塊鏈、檢察官工作環境改善… 大內宣拼命做,檢察官陸續出走..
只能說:哀莫大於心死。當有當事人在法庭上跟我說:我對台灣司法感到失望時,我心裡真的忍不住想:我也是…
就舉一個執行科檢察官常碰到的麻煩事「合併定執行刑」為例。(法院判決確定被告有罪之後,判決的執行是由執行科檢察官負責)
甚麼是合併定刑?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,裁判確定前犯數罪,應合併定執行刑。簡單說,一個受刑人如果犯了10個案件,有10個判決,其中某個判決確定日期是113年1月1日,而其他9個判決的犯罪日都在113年1月1日之前,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就要製作定刑表,幫他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刑。
這法條說好聽,是避免判刑過苛;說難聽,就是犯越多折扣越多。本來每件判3個月,加起來30個月,定刑後法官可能裁定變成20個月,直接少關10個月。
這是刑事政策的問題,關乎人權保障及刑罰效果等等,我沒有要對此表示意見。當我是檢察官時,身為執法者,法律這樣定,我就是依法執行。
問題是,上面這個聲請定刑的過程,是個no brainer。把同一受刑人到目前為止所有判決的確定日跟犯罪日互相比照,那麼哪幾個判決可以合併定刑,應該就一目了然了。既然其中沒有任何需要檢察官就個案審酌的地方,那麼「科技化的法務部」不是早就該建置一個電腦系統,把判決內容資料輸入後,程式一跑,三分鐘結果就出來了?
並不是!! 現實狀況是,前科表的建置方式數十年如一日,所有資料都是手動輸入,呈現方式還是文字條列,更沒有任何電腦系統加以整合,可以讓你輸入某個關鍵字檢索或蒐集裡面的資料加以運用。於是書記官製作定刑表時,要翻閱厚厚的紙本前科表,在密密麻麻的字海中找尋。而且前科表中並沒有登錄犯罪日期,所以還得把所有可能的判決都調出來一件件看,才知道哪幾件的犯罪日期在某個判決確定日期前,而可以合併定刑。這中間全部都是人工用紙本操作,沒有任何科技可言。
今年四月時某日,我花了至少2小時,就只為檢查一個受刑人的一份定刑表。該受刑人總共有140項前科,前科表總計446頁,其中有36個判決要合併聲請定刑。而我可以「只」花2小時,是因為書記官已經做好表格,我負責檢查。
那麼再想想,書記官是翻閱了446頁前科表,查閱140件判決,才找出36件可定刑的判決,然後再製作出包括偵查案號、判決案號、判決日期、判決刑度、執行狀況等等的定刑表。這不用耗費整整好幾個工作天嗎?接著科長要檢查,檢察官要檢查,到了法院,法官再檢查…想想看這總共耗費了多少司法資源?
基層檢察官其實已經呼籲建置前科表電腦系統數十年,但法務部置之不理,而是請資深主任檢察官在司法官學院開一門「前科表」的課,教未來的法官、檢察官自己從密密麻麻毫無系統的文字中,想辦法搜尋到底定刑定到哪裡去了。
難道在電腦資訊工程師人才濟濟的台灣,法務部找不到廠商建置這樣的系統? 當然不是! 是因為法務部覺得: 花錢建系統,讓前科表電腦化了,民眾又不會知道,也不會關心,一點討好民眾的效果也沒有。幹嘛花這個錢?
但事實上,所有因為這愚蠢的前科表浪費掉的司法資源,都是台灣人民共有的資源。數十年來至少數十萬計的定刑聲請,如果都可以用電腦程式解決,這省下來的數百萬個工時才可能拿來做真正有意義的執法工作。相反的,一直叫檢察官浪費時間做這些無意義的事,然後特談什麼司法改革、精緻偵查,都是緣木求魚!
我去年曾於參加會議時,面對面見到當時的法務部長,就把握機會明確地跟他表達建置前科表電腦系統的重要與迫切。當下他說:這沒問題啊,還指示旁邊的幕僚跟我聯繫,我也立刻說歡迎隨時打來辦公室。但是直到我今年八月底離職,一個電話也沒接到過。只看到法務部一直發新聞稿: 司法聯盟鏈、虛擬資產扣押區塊鏈、檢察官工作環境改善… 大內宣拼命做,檢察官陸續出走..
只能說:哀莫大於心死。當有當事人在法庭上跟我說:我對台灣司法感到失望時,我心裡真的忍不住想:我也是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