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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生涯回憶錄:無止盡的詐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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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文寫於2023年8月,我離開新北地檢署前。當時身體累心更累的感覺已累積兩三年,但寫出這文的當天應該是最後的稻草了,當下我知道自己一定得離開了,只是時間問題而已⋯

「寫於2023/8/3:

台灣已經是詐騙大國了吧? 全民做詐欺,產值上千億!

昨天在新北最後一次內勤。一天問了至少40個通緝到案的被告,除了大約5件家暴、毀損、傷害案件以外,其他全部都是詐欺、詐欺、詐欺...

8月1日一天新案收快30件,也一半以上都是詐欺、詐欺、詐欺...

斯斯有兩種,詐欺也有兩種。

一種是提供帳戶給不認識的人使用的,年齡從18歲到60、70歲不等,理由各式各樣: 上網找貸款的、上網找工作的、上網交網友的、上網要投資的,上網領補助的,朋友介紹賺錢門路的,朋友說朋友要做網拍的,朋友說朋友要做網路博弈的....

這種案件在新北地檢署,只要被告拿得出一點證據,百分之95以上都會不起訴。為什麼? 因為法院會判無罪! 

例如,許多被告辯稱: 因為貸款專員說要【做金流】,好方便貸款。但這不就是打算詐貸嗎? 沒有幫助犯罪的意圖嗎? 不,有法官會說,做假金流好貸款,是我國民間常有的作法,不能因此認定被告可預見帳戶會被拿去做不法用途。

所以大家都這樣做,我也這樣做,就不算犯法。這就是某些法官的邏輯。

更重要的是,還可能真的很多人會相信網路上沒見過的人的各種天花亂墜說詞,為了打工,為了「網戀」,帳號密碼提款卡都直接奉上。讓我不得不懷疑台灣的常識教育⋯

另一種詐欺是直接加入詐欺集團,當車手去收錢,當監控手去把風,當收水手去轉交上游,當機房去打電話傳LINE...這種被告以18歲到30幾歲為大宗。

每個被告都說是第一次做,以為是做博弈、投資,被警察抓了才知道是詐欺,願意坦承犯行,應徵時說可以領到收錢的百分之一報酬,但至今沒有獲利, 希望交保...

上一次內勤,一個這類經典款的被告被抓到的當下,身上好幾張假證件、假合約、假印章,手機對話裡指示如果遇到警察要怎麼應付,監視器拍到他在收錢地點的前一個路口換上白襯衫打領帶,戴上印著假名的員工識別證...

然後他說他不知道這是詐欺,還說因為奶奶罹癌,爸媽都不在了,還有弟妹要養,家裡急需用錢,才初次犯案...

我聲請羈押,但法官放人,因為被告坦承犯行,又無串供滅證逃亡之虞..兩周後,他在台北地檢署的轄區做一模一樣的事,同樣的辯詞。但兩周內集滿兩次,這次法官才押人。

這類被告當初是去哪裡找到這種好康工作呢? 網路上搜尋【高薪工作】【偏門工作】。你當初就知道是【偏門工作】,難道還以為是正當工作嗎? 

【出租】一個帳戶,月收數千到一兩萬。加入詐欺集團,只要沒被抓到,報酬無上限。所以相較之下,做正當工作的,領最低時薪的,或者像我們這樣24小時值班只能領違法違憲時薪100元的公務人員,不都是笨蛋? 全民做詐欺,誘因何其大?

而法務部大張旗鼓地宣布打詐,成立了打詐中心,修法又修法,但資源完全沒有到第一線,檢察官一直離職就是最好的證明,但詐欺案壓垮檢警麽能量的趨勢完全沒有停歇的跡象⋯⋯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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